遠期合約的定價問題就是要計算遠期價格。遠期價格如果定的過高,則對空方有利;遠期價格如定的過低,則對多方有利。那么,遠期價格究竟應該如何確定呢?
由于遠期合約在合同訂立之初,合同雙方一般沒有現金流交換,因此,遠期價格的訂立原則是:遠期價格應使得合同訂立之初,合約雙方的價值都為零。這一方法稱為無套利定價。
遠期價格的一般公式為:遠期價格等于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標的資產現貨的成本減去持有標的資產現貨的收益。
FP=S0+持有成本-持有收益
我們可以通過一個例子來解釋上述一般公式。例如,A想在一年后要一只老母雞,為了規避老母雞的價格風險,A與B簽訂了一份老母雞遠期合約,約定一年以后A支付給B一筆錢(遠期價格),B支付給A一只老母雞。現在的問題是,老母雞遠期價格應該定為多少呢?我們從B的角度考慮,B愿意一年以后以多少錢把老母雞賣給A呢?假設B現在買了一只小母雞回來養,打算養一年以后,小母雞就能變成老母雞,可以賣給A。小母雞現貨價格為20元一只,那么是否養一年以后也以20元把老母雞賣給A?讀者會說,當然不可能了,因為這一年內,雞有養殖成本(雞的食宿費用、疫苗費用等),假設為10元,那么這10元的持有成本當然應當問A索取,即老母雞遠期價格應該定為30元。同樣的,持有小母雞可能會有收益,假如小母雞一年內生了10只蛋,賣了3元錢,那么這3元的持有收益應當在遠期價格中扣除,即老母雞遠期價格應該定為27元。
如標的資產為金屬或農產品等,則通常有持有成本(倉儲費、保險費等)。如標的資產為金融產品,則通常有持有收益(利息、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