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擰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具視為關聯方。
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破視為關聯交易。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擰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具視為關聯方。
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破視為關聯交易。